Be My Girl

>> 2008年4月21日 星期一


妳問我,分手了為什麼不可做朋友。我說,那根本沒意思。

若非心存希望,暗盼那個他有天跌痛傷夠,會突然想到妳的好回來再乞討妳的愛,怎會費心力關心一個不愛妳的人?

妳說跟曾經最了解妳的人維持單純的友誼很好,那只是想盡最後綿力去挽回失分的窮追不捨,哪還叫單純?
又,那個曾經最了解妳的人,要離開妳也是因為“曾經”了解。

最suck的是,當妳以為雙方都沈浸在痛苦中,但實際上那個人卻在想:"Hey, I'm glad you're gone.",
而妳卻期望有天偶然街角遇到,可以若無其事地來一個Lunch Meeting,好讓別人看到妳的自若,卻不知道一句Hi-Bye,其實已經很足夠。

當然,之後一個人鑽到咖啡店隨便取出一份書刊開始偷哭,是acceptable的,因為強裝堅強真得很費勁。但至少,妳這個永遠的前女友不會變成那種只會留戀的“普通朋友”。

若然沒有交集的數年後半生後,他還是偶而會想起妳,我想那份感情將比單純的友誼更彌足珍貴。

:)

1 Comments:

匿名 2008年6月5日 上午9:12  

我很同意, 分手了還做什麼朋友? 每次見到他, 想起和他不愉快的過去, 只會令自己難受; 想起和他愉快的回憶, 又只會對他繼續留戀. 一對分了手的情侶能真正做到再見亦是朋友的, 我想要很高境界吧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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